法治与德治就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不可偏废,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同抓共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把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作为实现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经验总结,对治国理政规律的深刻把握,具有非常深刻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理上网来•喜迎十九大】德法兼治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原则
德法兼治是共产党人长期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经验总结
新中国成立之初,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就开启了法制建设探索,并于1954年制定了第一部宪法,为依法治国奠定了基础的同时,还要求要用革命理论和高尚的道德理念教育人民。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不断发展完善民主法制建设的同时,高度重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出了“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重要思想。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明确提出依法治国方略,提出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发展方针。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要相辅相成,强调“要坚持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不断加强全民族的思想道德建设,促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深刻总结共产党人长期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突出强调,把法治中国建设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德法兼治是“德治”和“法治”内在功能关联的必然要求
首先,德治对法治有支撑作用。法治的权威和信念源自人们对法治所蕴含的价值观的高度认同,只有在道德认知与道德情感的共同作用下,才能在人民心中建立和强化法治信念。实践证明,道德觉悟和法律意识是同向同行,成正相关的。其次,法治对道德建设有保障作用。道德作为法律之上的规范,不具有强制力,而仅靠人的精神境界实现自我约束,难以在人的思想中形成克制力,这就需要法律的“强制性”保驾护航。将一些社会能够普遍接受的道德准则以法律法规的形式体现,是提高社会道德水准的重要经验。借助法的力量,能将社会生活中的最需要推行的道德观上升为体现国家意志的法律,并依靠国家强制力在社会生活中推行。最后,要实现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法是他律、德是自律,需要二者并用。因此,我们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治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德法兼治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的现实诉求
一是能通过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曾突出强调,要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从根本上解决现存的诸多社会道德问题和法治乱象,需要我们将法治和德治接轨,二者相融,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更好地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为依法治国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
二是能促进全民提高法治意识和道德自觉。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和道德自觉。法治意识主要表现为整个社会对法律至上地位的普遍认同和坚决的支持,道德自觉是指道德对于时代的伦理使命和教化责任要有深切认同和自觉担当。提高法治意识和道德自觉,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遵守“德治”和“法治”内生规律,实现德法兼治的基本要求。
三是能发挥领导干部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作用。领导干部既应该做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也应该做遵德守法的积极倡导者、示范者。因此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以德修身、以德立威、以德服众,做到德法兼修,以实际行动带动全社会崇德向善、尊法守纪,切实发挥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的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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