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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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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开展国家宪法日宣传教育座谈会
2018-12-08 15:56 郑笑涵 

2018年12月4日我国第五个国家宪法日,也是宪法修正案颁布后的第一个宪法宣传周。为了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在教科楼839会议室举行国家宪法日宣传教育座谈会。此次座谈会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书记王宣冈主持,院长于慎鸿及部分党员师生代表参加了此次座谈。

王宣冈书记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和职权。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必须依据宪法,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学习宪法有助于公民了解自身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学习宪法还有助于每个公民积极投身到推进国家的民主政治建设和法制建设的进程中去,要把宪法知识以各种形式运用到日常生活中,强化宪法体验等。

于慎鸿院长简要梳理了我国宪法的修正历程,并强调增强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每个公民都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我院作为全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队伍和骨干力量,不仅要身体力行地维护宪法和法律,更应该在教学中加强对宪法和法律的相关教育,帮助学生强化法制观念,树立法治思维。

最后,座谈会现场组织观看了北京以及省内各学校组织的“宪法晨读”的相关活动视频,使宪法的宣传教育更加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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