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了加强考务工作管理,根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课程考核管理规定》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本专科教学工作实际情况,现将期末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考核及试卷管理
(一)课程考核
课程考核是帮助学生系统复习并巩固所学知识,评定和检查学生的知识和能力的重要手段。考核成绩是评定学生学业成绩的重要依据。各院(系、部、中心)应该依照《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课程考核管理规定》对本学期所开课程进行考核,学生所在各院(系)及时与开课单位沟通确定好课程考核方式,安排好各专业的课程考核方式,并填报《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课程考核方式确认表》(详见附件1),同时应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考试管理—考试方式)进行确定。课程考核方式分集中考试和分散考试,具体指集中闭卷、集中开卷、口试、面试(或答辩)、操作、讨论、论文、设计等,可以选择单一考核方式,也可选择多种方式结合的考核方式,无论何种考核方式学生课程成绩都要含有学生的平时成绩。各年级考核形式按院(系、部、中心)上报的课程考核方式确认表执行,确认表需经教研室主任及教学副院长(副主任)审核签字认可。对于采取论文形式考核的课程,要严格把关,下学期将重点检查论文等形式的分散考试课程。
(二)试卷命题
1.课程名称
试卷课程名称要与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名称一致,选用教材与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名称不一致的,以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名称为准。同时,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试卷袋、成绩单、考场记录、平时成绩表上的课程名称应与试卷课程名称一致。
2.集中考试课程命题与分散考试要求
集中考试课程须命题两套,两套试题的重复率不得超过20%,具体排版格式参照《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试卷模板》(详见附件2)。分散考试课程要有考核方案,具体形式由任课教师或课程负责人提出,院(系、部、中心)领导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同一课程原则上要求统一考核形式,如果个别课程需要在小的范围内进行改革试点,可以申请进行单一考核形式。
3.命题要求
1)命题范围必须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可以适当兼顾使用教科书、参考书及讲授内容。
2)命题要以考核学生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为出发点,切实体现素质教育的要求,认知性、理解性、应用性、综合提高性等各类试题应合理搭配,注重考核学生认知能力、理解能力、应用能力、综合提高能力。
3)命题应考虑试卷题量、试题难易度的合理性,使学生试卷考试成绩呈正态分布。
4)各单位教学副院长(副主任)和教研室主任应严格审查试卷,切实提高试卷命题质量。并填报《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试卷审批表》(详见附件3),同时上报《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期末课程考核一览表》(详见附件4),该表一份交教务处教务科,一份教务处签收后留本单位保存。对试卷出现严重问题的,除追究命题教师教学事故责任外,同时追究试卷审核者的教学事故责任。
5)严格控制同一科目不同学期试卷命题重复,重复率不得超过20%。命题教师需注明试卷名称、使用班级、印刷份数。试题一律打印,采用原稿制版印刷,命题教师应按照统一要求命题,留足答题空间。
6)除要求通识教育课、学科(专业)基础课要统一命题外,一些由两个及以上教师共同承担的同一课程(同一教学大纲)也要求统一命题,不允许出现同一门课程多个教师分别进行命题的现象。
7)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说明考试重点和考试范围。
8)专科生的试卷实行单独命题,具体要求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9)各教学单位务必于6月15日前完成命题工作。
4.试卷审核
院(系、部、中心)教学副院长(副主任)严格按照本学期期末考试试卷模板进行审核。试卷审核重点:
1)印刷一律使用A3纸。
2)课程名称以培养方案名称为准。
3)试卷左边密封线内为姓名、学号、班级、座号。
4)总分分值为100分,每小题题头小分应完整。
5)页码正确。
6)题头学年学期等内容正确。
7)试卷使用学校统一模板。
8)试卷使用院系、班级等信息填写完整。
9)其他需要核对的信息。
5.教考分离
为推进学校考核方式的改革,这一次学校不再指定期末集中考试实行“教考分离”课程,由课程所属院(系、部、中心)确认并在上报《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课程考核方式确认表》(详见附件1)时予以注明。
1)“教考分离”课程命题教师由课程所在院(系、部、中心)教学副院长(副主任)指定,原则上由不担任该课程教学的校内外教师命题。我校将对教考分离试卷、考试过程进行检查,涉及“教考分离”院(系、部、中心)要写出工作总结。
2)根据课程归属由开课部门决定命题教师。
(三)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1.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应注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13-2014学年第2学期《课程名称》A(B)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2.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中应说明给分标准,并注明得分点。
3.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格式使用《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模板》(详见附件5)。
(四)评卷工作
1.通识教育课、学科(专业)基础课以及多个教师共同承担同一门课程实行集体评卷,流水作业。各院(系、部、中心)在期末评卷工作安排中要给予说明。
2.每大题需阅卷人签名。得分放在题首,主观题应给出得分点得分。
3.试卷评阅采用给分制。改动部分必须由评卷教师签名。
4.评卷必须使用红笔评阅。
5.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定。
6.总分合计人应在试卷“总分合计人”处签名。试卷复核人应在“试卷复核人”处签名。总分合计人与试卷复核人签名不能是同一人。
(五)试卷分析
试卷分析应结合学生集中考试实际情况,从命题质量、成绩分布、试卷考试结果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严禁千篇一律。
(六)平时成绩
1.平时成绩是学生平时学习状态的集中反映,平时成绩管理是过程管理的重要内容。各院(系、部、中心)要加强完善平时成绩管理,严禁随意给定学生平时成绩。建议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30%以内(含30%)。如果一些课程平时成绩记载不能按学校规定的项目记载,可以由院(系、部、中心)根据课程教学特点制定项目内容和比例,但同一课程需保持一致。
2.平时成绩记载指导建议:考勤成绩(20分)、课堂表现成绩(30分)、作业及测试成绩(50分)组成,平时成绩记载表装入课程试卷袋。
3.在课程考核方式确认表中说明平时成绩记载说明,集中考试的说明教考分离情况。
(七)成绩录入及打印
1.成绩录入。成绩登记仍采用网上录入。在期末集中考试前录入时应先设定平时成绩与期末成绩所占总成绩比例,然后录入平时成绩,提交保存;在期末集中考试后将试卷成绩录入“期末成绩”一栏,但平时成绩不能做修改。对于缓考、作弊或违纪的学生由教务处统一录入,教师只需录入有试卷成绩及“考场记录单”上“缺考”学生情况,其他的有名单没试卷或有试卷没名单的请及时通过本部门教学办与教务科联系。本学期2013级成绩记载仍采用百分制,从下学期开始采用相对成绩记载。
2.成绩打印。成绩提交后,按教学班打印《考试成绩登记表》(格式二)和《试卷分析》(格式三)一式两份(注:一般课程成绩登记表打印格式二,如有实验成绩,考试成绩登记表则需打印格式一),并由阅卷教师按要求填写,一份交主考教师所在院(系、部、中心),由主考教师所在院(系、部、中心)送教务处教务科,一份随同试卷留存所在院(系)存档。
(八)试卷管理
1.命题教师应对试卷安全负责,严格控制电子版试卷的传递,不得通过互联网传递电子版试卷,考试后试卷及标准答案禁止对外公布。
2.教学副院长(副主任)、教学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以及接触试卷的相关人员,要做好试卷安全保密工作,谨防试卷泄密。
3.集中考试所有考试试卷(含公共课、专业课)均由开课院(系、部、中心)在学校指定地点统一印刷,并负责该课程试卷的考前保管、分发与回收工作。考核试卷或材料均由开课单位负责保管,具体保管期限参照《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学档案管理细则》。各院(系)教学秘书在考试前按教务处要求核对考试科目内容、到主考院系领取考试试卷、考试答题纸,主考院系与学生所在院(系)进行试卷转交时要有凭证,并签字备案。主考教师于开考前规定时间内到学生所在院(系)教学办公室领取试卷,进入考场后,在考场面对考生当场拆封。
各主考院(系、部、中心)务必于2014年6月19日前将所印刷试卷分发完毕,所有试卷不允许外泄,印刷份数应按照(登陆正方教务系统-选课管理-查询打印-点名册打印)教学班实际人数加5份印刷,参考人数较多的课程,应准备2包备用试卷(各50份),并由开课院(系、部、中心)妥善保管。
4.评卷结束后,每门课程试卷以教学班级为单位整理装袋保存。内附考试样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考场记录、成绩登记表(格式一或二)、试卷分析(格式三)、平时成绩记载表。试卷袋封面内容应按照最新要求进行填写。
5.试卷袋内容经教师所在院(系、部、中心)教学院长(主任)审查后,由开课院(系)教学办公室审核后上架妥善保管。
6.对于分散考试的课程,以教学班级保存考核档案,包括成绩登记表(格式二)、试卷分析(格式三)、平时成绩记载表等相关信息档案。(注:以试卷形式考试的,需要打印格式三)
二、考务工作
1.时间安排
1)2014年6月20日停课,2014年6月23日-27日为集中复习考试时间,如果因学生人数多,资源紧缺在规定时间安排不下的,可以提出申请提前安排专业课考试,并将考试安排表统一报教务科。
2)各教学单位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在2014年6月4日前向教务处报送《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课程考核方式确认表》,同时应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考试管理—考试方式)进行确定。凡是考核不采取集中考核方式的,都要另附考核方式实施方案。《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课程考核方式确认表》按专业分年级填写,一式四份,其中院(系、部、中心)两份(专业负责人、教学秘书),教务处(教务科、教研科)两份备案。各院(系、部、中心)要严格审查考核方式的实施方案,提高考核方法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考核结果能够真正反应出学生掌握课程知识的客观事实。
3)对于第1-16周结课的集中考试课的考核随期末考试时间进行或申请提前至6月21-22日,申请按照开课院系、考试课程、考试时间格式于6月13日前报教务处教务科,2013级本科生第17-18周的集中实践环节考核方式由院(系)确认;分散考试课的考核应在停课前完成,需安排统一时间考核的分散考试类课程,由课程所在院(系、部、中心)提出申请,教务处协调解决考场安排问题。分散考试的组织工作请参照集中考试组织要求。
4)通识教育课和全校统考的学科基础课的集中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试时间,专业课的集中考试由各院(系)安排考试时间。
5)《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期末集中考试安排表》(详见附件6)在2014年6月13日前按教务处最新模板报送电子档案和纸质材料,电子版要求各项务必准确。各院(系)应将本学期考试安排及早向学生公布,方便学生安排回程。
6)本次期末考试要求各院(系)用教务管理系统排考并打印准考证,包括集中考试和分散考试(16周考试除外),然后让学生核对一下准考证的科目与自己所学是否一致。如不一致请速与教务处教务科联系,否则,不能正常录入成绩。具体打印时间另行通知。特别说明:2013级大学英语Ⅱ、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民法学(总论)、刑法学(总论)、中国法制史5门课程中有集中考试的由教务处教务科统一排考。
7)集体评卷时间定于2014年6月28—30日进行。需提前评卷的必须提出申请,以课程名称、评卷时间的格式报教务处教务科。
8)2014年7月2日前完成成绩录入及成绩单打印。
2.期末集中考试组织
1)考前动员。各院(系)要进行考前动员和考风教育,组织学生学习《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考试违纪行为的认定及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重申考试纪律,坚决遏制与杜绝违反考场纪律、考试作弊等现象,强调对于考试作弊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学士学位申请资格。所有违纪、作弊学生信息将录入教育部学生学信档案。监考教师必须在每场集中考试前宣读《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期末考试告学生书》(详见附件7)。
2)所有集中考试试卷在印刷后,需清点班级数和试卷袋上的印刷份数,如有误,请提前及时和主考院(系、部、中心)联系;考场拆封后须检查试卷科目和份数,如有问题应及时和院(系、部、中心)教学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联系。
3)集中考试期间各监考教师应自觉遵守《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课程考核管理规定》,如有严重失职行为或作弊行为,将依照《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学事故处罚规定》处理。
4)集中考试期间,监考人员一旦发现考生作弊,相关院(系)必须在该课程考试结束后一小时内拿出处理意见,并报教务处。
5)集中考试完毕后,主考教师应在考场或在学生所在院系办公室将试卷密封装订,然后交开课教学单位教学秘书保存。
3.考务检查与评比
1)为了加强期末考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期末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期末考务工作。
校期末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司林胜
成 员:李晓峰 张义华 朱新力
2)为了加强考风考纪检查,确保期末考务工作顺利进行,学校成立期末考务工作检查评比工作小组,对全校考务工作进行检查评比,并评选出六个校考务先进单位。考试期间,每天由学校督导委员会负责编写、印制督导简报,并按教学文件保存。
校期末考务工作检查评比工作小组名单:
督导工作组:
组 长:张义华
成 员:学校督导委员会成员
联系人:刘立刚
巡视检查组:
第一工作小组:(新校区)
组 长:朱新力
成 员: 张新祥 张道庆 赵云波 王怀民 谭效敏 王建军 赵紫剑 叶建新 潘克勤 臧冬斌 朱红恒 张金岭 郑纯辉 殷 强 何 惠 苏白云 方雪琴 李应森 周林霞 郭春显 刘定平 毛立新 王志敏 杜浩阳
联系人:鲁守璞 许艳萍 魏进锋 何晓光 梁 丽
第二工作小组:(文北校区)
组 长:王永伟
成 员:孔祥瑞 张永强 朱爱清
联系人:王永昭
具体工作日程另行通知。
3)期末考务工作检查评比具体标准见附件8。
三、工作要求
各院(系)于2014年6月4日前报送考前教育安排、教考分离课程、课程集中考试方式确认表(含网上确认)及课程实施考核方式改革的方案,《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期末集中考试安排表》(6月13日前报送)等(必须按教务处统一的电子表格)。
附件:
1.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课程考核方式确认表
2.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试卷模板
3.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试卷审批表
4.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期末课程考核一览表
5.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模板
6.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期末集中考试安排表
7.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期末考试告学生书
8.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期末考务工作检查评比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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